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17〕36号)和《绍兴文理学院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管理办法的补充规定》(绍学院教〔2020〕28号)的文件精神,经学生个人申请、学生所在专业初审,学院、相关职能部门审核,现将第一批学生创新创业实践学分认定结果予以公示(详见附件),公示期为三天(截止2021年6月27日)。公示期后将上报学校教务处等待审批。如有异议,可在公示期间通过口头或书面形式向学院教研科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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