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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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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7年度学生医疗保障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0-25    点击次数:

学生基本医疗保险是为补偿学生因疾病风险造成的经济损失而建立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根据绍兴市人民政府《绍兴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市区统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通知》(绍政发〔2016〕45号)文件精神,现就做好2017年度我校学生医保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全日制在校学生,自愿参保。

二、参保费用及保障期限:

参保类型

参保对象

保障期限

缴费标准

一年半

大一新生

2016年9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缴15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720元)

一年

老生

2017年1月1日--2017年12月31日

应缴10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480元)

半年

毕业生

2017年1月1日--2017年6月30日

应缴50元(其中市财政补助240元)

毕业生也可选择参保一年

三、医疗保障待遇:

参见附件1:《2017年度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普通高校学生)》。

四、工作要求及注意事项:

1.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涉及每个学生切身利益,各书院务必高度重视,加强医保政策学习和宣传,提高大学生对医疗保险重要意义的认识。要将绍兴市的医保政策宣传到每一个学生,通知到每一个学生,努力做到应保尽保,提高参保率,切实维护大学生医疗保障权益。

2.做好学生参保意愿的确认统计工作。各书院负责医保工作的辅导员或班干可根据《2017年度绍兴市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进行宣传和解释工作。各书院要认真对每一个学生的参保意向进行书面签字确认,建议以班级为单位,实行分类(按照非毕业班、毕业班)确认。各书院要对意向参加生源地医保的大学生进行统计排查,建议已参保的按照就高原则(各地政策、标准有差异,目前越城、上虞、柯桥三区已统一),未参保的尽可能参加绍兴市区的医疗保险,享受更多的权益。

3.我校继续实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参保费用全额资助政策,当年经学校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其保费个人缴纳部分由学校给予补助(其中毕业班学生根据其选择的参保意愿进行资助)。

4.凡持有《绍兴市最低生活保障社会救济证》、《绍兴市困难家庭救助证》家庭(限低保边缘户、因病致贫户)中的人员、《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且残疾等级为一、二级的人员及《浙江省抚恤优待证》的重点优抚对象,如当地尚未参保,可凭以上相关证件享受绍兴市区医保免缴政策,保费由财政全额补贴。

5.符合绍兴市区医保免缴政策的学生除外,其他参保学生必须通过手机APP注册并线上缴费

6.各书院要做好参保学生相关信息的准确性核查,尤其是姓名和身份证务必要一致,确保后续市民卡制作的顺利。

五、时间安排:

10月24日—10月28日,各书院向每一位在校学生做好医疗保障政策宣传和参保动员工作,分类做好学生参保意愿登记确认、填写、汇总、核对工作。附件2(Excel版)只需发电子稿,附件3、4以书院为单位汇总后除发送电子稿之外另打印两份纸质稿并盖章,一份书院留存,一份交校学工部(处)备案。

11月10日—11月30日前,各书院要指导每一位参保学生完成缴费工作, 联系人:沈芳芳,联系电话:88345999,邮箱:xgbzf@usx.edu.cn

注:各类附件表格请到文理医保群及学工在线网站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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