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校级精品课程、校级优秀课程及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中期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8-10-09    点击次数:

各课程建设负责人:

第二批校级精品课程、第三批校级优秀课程及第三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经过一年的建设,已到中期检查阶段,现就有关中期检查事宜通知如下:

一、 检查方式

在课程建设负责人全面自查小结的基础上,学院组织专家组对课程中期建设情况进行检查。

二、检查标准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稿)(绍学院发[2003]124号)和《院级重点课程质量评估表》进行检查。

三、 检查安排及进程

1.主持人全面自查阶段:10月8日——10月30日

①精品课程: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精品课程中期检查情况表》并写出自查报告。自查报告要对照《绍兴文理学院精品课程评价指标》全面小结课程建设情况,其中应包括:课程建设情况;采取的措施及成效;下步建设的计划、措施及经费预算等。要求数据准确,文字简练。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各一式三份)上报学院。

②优秀课程:填写《校级优秀课程中期检查情况表》,撰写课程中期自评报告(应包含课程建设现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阶段建设计划等)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各一式三份)上报学院;同时请做好实物材料的整理工作。

③院级重点建设课程:填写《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中期检查情况表》,撰写课程中期自评报告(应包含课程建设现况、存在问题及改进措施、下阶段建设计划等)于10月30日前将材料(各一式三份)上报学院;同时请做好实物材料的整理工作。

2.学院检查阶段:11月1日——11月15日

组织专家组集中听取课程负责人的汇报并检查上交的相关材料,对校品课程、校优秀课程的建设情况提出督查意见,对院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议。

四、 检查结果

学院将对院级重点课程的建设情况进行通报,对建设成效显著的课程将优先推荐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的申报;对未通过本次中期检查的院级重点课程给予二个月的整改期,复查未通过将取消课程建设资格并停拨后期建设经费。

二○○八年十月九日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数理信息学院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