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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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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上报青年教师社会实践培训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0-01-13    点击次数: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培训管理办法》(绍学院发〔2009〕163号)规定,年龄35周岁以下,副教授及以下专业技术职务,尚不具有6个月及以上的社会实践经历,或原从事的实践经历与现从事专业不一致的专职从事教学与科研的青年教师,都应被选派参加社会实践。从2012年起,对35周岁以下、尚未具有6个月社会实践经历的青年教师,原则上不予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首定职称者除外)。请以下老师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填写附表并于1月14日(周四)下午4点前E-mail到jmyang@usx.edu.cn信箱。

许淑华 叶青芳 沈水金 方小利 尹幼奇 王玲娣 周凤燕 姚燕云 王淑华 魏雪蕊

俞宏毓 陆 珏 王亚琴 吴 坚 潘张鑫 梁奇锋 俞立先 王飞凤 王 静 金宝根

朱敏杰 董一鸣 马海平 张丽英 王春早 吴海飞 张荣波 李 雪 杨爱国 张 琪 附件:社会实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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