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首页 |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

通知公告

您现在所在的位置: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对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01-07    点击次数:

各分党委、党总支:

对我校基层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群众评议,是落实中央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统一部署,认真贯彻党的群众路线、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做好群众评议工作,根据省委教育工委、绍兴市委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通知精神,结合学校实际,现就我校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议对象

评议对象为全校各党支部和党员。

二、参评人员范围

参加评议的人员主要是本单位群众代表和服务对象代表等。还可邀请“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民主人士、教代会职代会代表、离退休教职工代表等共同参与。

三、评议内容

要按照推动科学发展、促进校园和谐、服务广大师生、加强基层组织建设的总要求,围绕“五个好”先进基层党组织、“五带头”优秀共产党员内容和我校“育人成才先锋”创先争优活动主题开展评议。对基层党组织的评议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推动中心工作和重点任务完成情况,兑现公开承诺情况,为师生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情况,加强党组织和党员队伍建设情况。对党员的评议主要包括: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立足本职岗位履职尽责情况,践行公开承诺情况,联系和服务师生群众情况,其他各方面发挥党员先进性情况。

四、主要环节

群众评议工作在各分党委、党总支的领导下,以党支部为单位进行。

(一)广泛征求意见,认真开展自查。基层党组织要在广泛调查走访、收集群众意见建议的基础上,对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自查,总结成绩,查找不足,提出改进措施,形成书面自查材料。党员对参加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小结。

(二)组织评议会议,开展民主评议。在基层党组织负责人通报活动开展情况、党员个人汇报参加活动情况后,与会人员分别对党组织和党员开展创先争优活动情况进行评议。评议表格可参照附件。

(三)通报评议情况,督促整改提高。群众评议结果要以适当方式向党员、群众和服务对象公布。对群众评议反映出来的问题,要深入查找原因,落实整改责任,制定整改措施,及时加以改进,不能立即解决的要说明原因并明确整改时限。

五、基本要求

各分党委、党总支要把群众评议作为深入推进创先争优活动的有力抓手,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抓好落实,务求实效。

(一)落实工作责任。各分党委、党总支要认真组织实施,广泛发动师生群众,确保每个党支部和每位党员都接受群众评议。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接受评议、带头深入基层指导评议。要强化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确保群众评议不走过场。

(二)坚持统筹兼顾。要做好群众评议与公开承诺等已开展活动的有机衔接,做好与年终有关工作的相互结合,形成上评下议、灵活高效的评议机制,防止多头评议、重复考核。

(三)注重结果运用。要把群众评议结果作为评先评优的重要依据,与年度目标考核挂钩,与党建工作考评结合。对活动成效明显、群众评议满意度高的基层党组织和党员,要总结经验做法,大力表彰宣传,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请各分党委、党总支在1月12日前将《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及相关情况统计表》报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电话:88341950,电子邮件cxzy@usx.edu.cn。

附件:1.《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及相关情况统计表》

2.《基层党组织开展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3.《党员参加创先争优活动群众评议表》

校创先争优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

地址:绍兴市城南大道900号
邮编:312000
版权所有:绍兴文理学院数理信息学院 | 技术支持:海马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