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实际需要和《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稿)的要求,经研究,决定开展以《本科专业人才培养方案》(2010版)中的学位课程和独立设置的自主学习课程为立项对象的第十批校级重点建设课程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及立项对象
为加大课程建设支持力度,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满足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要求,本次课程建设立项对象由学校指定,凡列入以下范围的课程皆应立项建设,如无特殊原因,学院或个人必须承担课程建设职责。
1.2010版人才培养方案中建议于第5-8学期开设的且未被列入过校级及以上课程建设层次的学位课程(详见附件1);
2.建议于第5-8学期开始的独立设置的自主学习课程(详见附件2)。
3.对未开设的专业方向课程可暂不建设,请学院在汇总表的备注一栏中说明。
二、经费资助
本次立项建设的学位课程给予6000元/门的经费资助;独立设置的自主学习课程给予3000元/门的经费资助。
三、课程建设要求
立项课程建设期为2年,按照《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稿)中《重点建设课程评价指标》的要求进行建设,在此基础上经过建设的课程在验收时必须达到以下要求:
1.学位课程
(1)课堂教学测评成绩位列学院前1/3;
(2)有可用于教学辅助的课程教学网站,使用情况良好;
(3)向教务处提交可供教考分离使用的试题库(试卷库)(要求详见附件7);
(4)编写或向学生提供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符的教辅资料或参考资料;
(5)有关于教学内容或教学方法手段改革的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或相关教改项目1个及以上。
2.独立设置的自主学习课程
(1)有可用于教学辅助或学生自主学习的课程教学网站,使用情况良好;
(2)编写或向学生提供与应用型人才培养相符的教辅资料或参考资料,必要时,编写自编教材;
(3)有关于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手段、考核方法改革的教改论文1篇及以上或相关教改项目1个及以上;
(4)有完整的指导学生自主学习的学习方案或教学指南;
(5)开展以大作业、综合能力测试等为主的多种形式的考试考核,有多元化的成绩评定标准。
四、课程建设主持人要求
1.本校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专任教师;
2.原则上要求在课程建设期内能正常从事课程教学的教师。
五、申报程序
1.5月21日前,由课程建设主持人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2010版)(学位课程版)或(自主学习课程版)(见附件3、4,一式三份),所在学院审核并签署意见后填写《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汇总表》(见附件5,一式一份,加盖公章),于5月31日前报教务处教学科(行政楼312,联系电话:8834-1831),上述表格电子稿请一并发送至qwj@usx.edu.cn。
2.6月上旬,经教务处汇总,由教学工作委员会审定,报学校批准。
3.6月中旬,发文。
如对附件1、2中的学位课程或独立设置的自主学习课程等信息有异议,请及时联系教务处教学科(TEL:8834-1831);另外第1-4学期缓报的相关课程同时申报。
2010学位课程的相关信息汇总表.xls
2010自主学习课程一览表.xls
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学位课程版).doc
重点建设课程申报表(自主学习课程版).doc
绍兴文理学院重点建设课程申报汇总表.xls
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2003.124号文).doc
16号关于做好2011学年02学期教考分离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12-05-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