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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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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理信息学院关于重申有关听课制度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2-11-02    点击次数:

听课是了解我院教学情况、学风状况,促进课堂教学水平提高的重要手段,也是教师相互学习、共同提高的重要途径。为此,我院重申听课的有关制度,并作以下明确规定:1、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院长每学期至少听课8节。

2、教学督导、学科主任、专业主任、专职辅导员每学期至少听课6节。

3、青年教师来校第一年每学期至少听课10次。

4、每位教师每学期至少听课2次。

要求每位相关教师切实完成好听课工作,并在期中教学检查结束前完成一半的听课量。

12学年01学期课表.xls

数理信息学院教研科

2012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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