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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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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6-12-26    点击次数:

绍学院数理〔2016〕15号

各学科组织(党支部)、科(室):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的通知》,现将2016年度教职工考核与评优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学院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包括学院领导,各学科主任,各教工党支部书记等,名单如下:

组长:俞 军 史正东

成员:方泽波 李峰伟 吴海飞 余亚东 宋 明

宣学新 黄玲娣 盛宝怀 窦卫东 缪春芳

二、考核对象

全校在职教职工(含校级人事代理人员),其中中层干部的年度综合考核评优工作由党委组织部负责实施,具体见学校通知。

三、考核内容

根据《绍兴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办法(试行)》和《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试行)》等文件,考核内容主要包括德、能、勤、绩、廉五方面。以履行岗位职责和工作实绩为重点,结合师德师风表现、工作能力与态度、工作数量与质量、工作效率与成果进行综合考核。

四、考核等级与比例

1.考核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等级。

2.根据学校“校级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不含中层干部)的13%,部门优秀等级的比例不超过本部门总人数(含中层干部)的15%”的规定,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和研究决定,考核优秀名额按照相应比例分配到相应各学科(党支部)和行政科(室)。2016年考核优秀名额分配如下:

学科(党支部)/部门

优秀名额

基础数学学科(党支部)

6

应用数学学科(党支部)

5

物理学学科(党支部)

7

电子科学与技术学科(党支部)

5

行政(党支部)科室

4

合计

27

3.优秀等级人员应考虑不同岗位和不同职务层次的因素,尤其是要优先考虑一线教师的比例。考核等级可作为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竞聘和专业技术人才选拔与培养的依据。

五、考核方式与步骤

考核采用个人自我总结与组织评议考核相结合、定性与定量考核相结合、德能勤绩廉综合考核的方式。步骤如下:

1.总结自评(2016年12月30日前)。个人进行自我总结,并如实填写《2016年教职工年度考核表》(表格见附件)。

2.考核互评(2017年1月5日前)。各学科(党支部)/部门开展考核互评评议。各学科(党支部)要成立以学科主任(副主任),支部书记或委员或党小组长、专业主任等为成员的考核小组,行政要以支部为单位成立相应的考核小组,具体负责本学科(党支部)/部门人员的考核工作,按照规定的比例和名额初步确定人员的考核等级并上报学院,初步考核等级确定为“优秀”的人员需同时提交《考核表》的电子稿(xuanxx@usx.edu.cn)。

3.学院汇总、审核与上报(2017年1月11日前)。学院汇总各学科(党支部)/部门上报的考核结果,经学院考核工作领导小组讨论、审核后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学校人事处。

4.结果确定(2017年1月16日寒假前)。根据学校最终审核结果并经公示无异议后予以公布考核优秀名单。考核优秀的教师将被授予“优秀教师”荣誉称号;考核优秀的工作人员将被授予“先进工作者”荣誉称号。

六、工作要求

考核评优工作对促进学校、学院及各部门的发展、激发广大教职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各学科(党支部)、科(室)要重视考核评优工作,坚持实事求是,公平、公正、公开的考评原则,做到导向性、科学性和规范性的有机统一,确保本年度考核评优工作的顺利完成。

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教师用表).doc

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表(工作人员用表).doc

数理信息学院

2016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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