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规定,决定公开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度“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努力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评选的校园民主氛围,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17年11-12月
三、评选对象
在2016学年荣获综合一等奖学金基础上,各学院分别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包含研究生、本专科生)。
四、评选安排
(一)12月5日前,各学院根据班级上报的初选名单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公示时间为三天。
(二)12月6日前,各学院指导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学工部。材料包括:附件1《2017年度校“十佳大学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2《绍兴文理学院2017年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附件1、2及事迹材料电子版发至xgb@usx.edu.cn。
(三)2017年12月20日前,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学生情况进行评议、投票,确定10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四)2017年12月30日前,党委学工部对10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公示3天,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让更多同学参与校园民主评比,感受校园民主气息。
(二)评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标准,尤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以确保评选公平和质量。
(三)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2666),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
绍兴文理学院
2017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