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学校和学院相关文件精神,特将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程序等有关事项重申如下,务必严格执行。
1、学生外出集体活动时,应由一名熟悉学生情况的教师带队,并自始至终做好活动指导、安全教育、纪律管理等方面的工作。
2、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必须报告班主任和辅导员,并提前3个工作日填写《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经班主任和辅导员同意后报请学院分管领导审批,再将审批表上交保卫处备案。经批准后方可组织外出活动。
3、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应当天往返,不得离开绍兴地区,原则上应在越城区范围内,不得在外住宿,更不得露宿。活动地点必须是有良好安全管理措施的场所。
4、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应遵循“安全第一”的原则,严明活动纪律,在带队老师和班委的带领下,做好饮食、财物、人身等方面的安全防范措施。
5、外出用车必须使用证件齐全、车况良好的车辆,落实购买一人一票的工作,防止使用黑车或有安全隐患的车辆。
6、外出集体活动结束返校后,向辅导员通报销假。
数理信息学院学生科
2012年10月15日
注:《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外出集体活动审批表》在学工在线的“表格下载”里自行下载。(http://mpic.usx.edu.cn/stu/index.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