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我院学生积极参加各种兼职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自身综合素质。面对复杂的社会环境,为提高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强化学生的纪律观念和法律意识,特告知如下:
1.学生校外兼职,应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社会公德,遵守交通规则,不得从事有损大学生形象的工作。
2.学生在找兼职时,一定要通过正规中介机构,特别一定要看清楚中介机构是否有劳动行政部门颁发的《职业介绍许可证》和工商部门颁发的营业执照,谨防进入违法分子的圈套上当受骗。
3.学生在找兼职时,切不可盲目轻信高工资、高待遇、熟悉的人或单位,警惕传销陷阱,提高自我防范意识。
4.学生在工作之前,如果兼职单位以任何借口向学生收取费用(如:押金、有效证件、服装费等),学生应拒绝接受。
5.学生在工作之前,要问清工作的性质、时间、地点、形式、待遇等细节,并仔细斟酌再做决定。当确定要参加此项工作时,务必到学生科登记备案。
6.学生在工作时,不要随意接受别人的馈赠,避免单独与公司工作人员(或家教家长)长时间交谈,不要轻易将自己的个人信息(如家庭电话号码、身份证号码等)告知他人,以防患于未然。
7.参加兼职工作最好结伴而行,临行前须告知舍友或同学自己的去向及工作单位的联系方式,如有必要,须约定同学定时联系。
8.女同学在家教时应自尊自爱,穿着不宜过于暴露。家教过程中,若家长表现过于热情或有不良举动时,应该提高警惕,借故离开,必要时可直接拨打110。
9.学生在工作过程中应特别注意侵权行为,比如用人单位不履行协议而让学生做约定外的工作。一旦权利受到侵犯,就应懂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
10.学生参加校外兼职工作,必须征得家长同意。
数理信息学院学生科
二〇一二年十一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