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4年高校毕业生
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各市和义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各普通高等学校,各相关技工院校: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浙江省教育厅 浙江省财政厅关于做好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浙人社发〔2013〕138号),为更好地开展2014年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发放对象为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的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以及孤儿、残疾的应届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含民办高校以及技师学院、高级技工院校高级工班和技师班的毕业生,下同)毕业生。升学、出国、应征入伍、参加基层服务项目、定向培养以及暂无就业意愿、无正当理由多次放弃学校和公共就业服务部门提供的就业岗位或应聘机会的除外。发放标准为1000元/人一次性求职补贴,用于毕业生在求职过程中的相关费用补助。
详情见附件。
高校毕业生求职补贴发放.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