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激励学生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在德、智、体、美等方面得到全面发展,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关于评选201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的通知》,我院决定开展2015学年省政府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全日制在校生(2016级除外)中特别优秀的学生。
二、奖励标准
全院名额共24名,每人每年6000元,一次性发放。
三、申请条件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二)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四)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对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的予以倾斜。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的量化标准是学习成绩排名在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且没有不及格科目。
(五)对于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成绩没有进入前1/4,但达到前1/3的学生,如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突出,具有较大社会影响力和榜样示范作用的同学可申请省政府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并经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
四、注意事项
(一)申请省政府奖学金的学生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
(二)同一学年内,申请并获得国家奖学金和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学生不能同时申请并获得省政府奖学金。
五、评选办法
每班推荐两名候选人,其中第一候选人为2015学年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有评上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的班级推荐综合测评排班级第二的综合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为当然当选候选人,其中如有班级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不满足学习成绩(智育)排名在班级评选范围内位于前1/4者、有不及格科目者不得参评,名额顺延至各班综合测评排名第二的综合二等奖学金获得者,以此类推。其余三个机动名额综合量化积分表分值、科研、竞赛等综合因素由学院评奖领导小组讨论产生。
六、省政府奖学金的评审程序及时间安排
本次省政府奖学金候选人评选采用个人申报、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的方式产生,根据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结果初步确定候选人名单,公示五天,无异议后报请学院党政班子讨论通过,并组织申请者填写相关表格,上交至校学生工作部。
(一)10月27日前,各班通过多种形式向学生大力宣传省政府奖学金评选事项。学生根据省政府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及其他有关规定,获得辅导员或班主任的书面推荐后,向学院提出申请,并按要求填写相关表格,详细说明申请的理由。
(二)10月29日前,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认真核实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学生的具体情况,进行评审并初步确定名单,报学院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公示五天。
数理信息学院学生科
二○一六年十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