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党支部、团支部,院团委:
为了规范党员发展工作,保证新发展的党员质量,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现就我院2017年上半年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优”基本条件
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为党的发展对象,一般须具备以下条件:
1.无宗教信仰;
2.自确立为入党积极分子后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
3.已参加入党积极分子学习班,并结业;
4.成绩优良,无学业预警等不良记录,一年内考试无不合格科目,综合成绩排名原则上须在班级前二分之一;
5.一年内无违规违纪行为,近三个月在“无手机课堂”活动检查中有不良记录、寝室内务不合格、在寝室使用大功率电器、吸烟、玩电脑游戏等,取消本次推荐资格。
6.在省级及以上学科竞赛、专业竞赛、学生团队导师、文明寝室创建、担任学生干部和行政助理等方面有突出表现的入党积极分子可优先考虑。
二、“推优”名额
本次推优工作,一年级各团支部根据实际情况择优推荐;二年级各团支部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三年级各团支部推荐名额不超过2名;四年级各团支部不参加本次推荐。
三、“推优”基本程序和工作进度安排
1.3月10日-3月13日,各团支部对班级符合“推优”基本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进行摸排,组织填写汇总《入党积极分子基本信息呈报表》(满一年)并报党支部联系人;同时在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对照推优条件和名额要求,初步提出团支部拟推荐对象,并向党支部联系人汇报。
2.3月14日-3月15日,各党支部对照推优条件,针对各团支部拟推荐对象通过召开座谈、走访、调查等形式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确定拟推荐对象,并将调查意见反馈各团支部;学院“党员之家”管委会组织部针对各团支部拟推荐对象,组织开展书院意见征求工作。
3.3月16日-3月17日,各团支部在党支部原则同意的情况下,在数理“党员之家”管委会组织部的指导下,召开团支部团员大会,由团支部书记介绍拟推荐对象基本情况,然后由到会团员进行民主评议和票决,并根据票决结果对推荐对象进行推荐排名,组织填写汇总《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呈报表》(含征求到的班主任推荐排名),并将电子稿和纸质稿一同上报对应党支部组织审议。
4.3月18日-3月19日,各党支部汇总相关团支部《拟发展对象基本信息呈报表》,并召开支部委员会对推荐对象进行推荐排名,同时征求学院分团委意见,对相关信息进行核实后报学院专职组织员。
5.3月20日-3月23日,学院组织召开党委会对拟发展对象进行预审,并将结果予以公示。
五、工作要求
各党支部、团支部、院团委,“党员之家”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党章》相关标准和本通知“推优”条件,认真规范做好本次推荐优秀入党积极分子作为党的发展对象工作;同时根据工作程序和时间进度安排,按时做好相关工作,并报送相关材料。
中共绍兴文理学院数理信息学院党委
2016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