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坚持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奋发成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奖励条例(修订稿)》和《关于公开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度“十佳大学生”的通知》等有关文件的规定,决定公开评选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度“十佳大学生”,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通过评选树立先进典型,营造人人参与评选的校园民主氛围,形成“学习榜样,争做榜样,成为榜样”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校风学风建设。
二、评选时间
2020年10月19日-2020年11月6日
三、评选对象
2019-2020学年获得综合一等奖学金的学生。
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分别推荐1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全院评选出1名校“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四、评选安排
(一)10月22日前,各班级按照评选条件推荐校“十佳大学生”初选名单并将申报材料上报学院学生科杜老师处。
纸质材料包括:《2020年度校“十佳大学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数理信息学院2020学年校“十佳大学生”申请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事迹材料(以第三人称撰写,1500字左右,主要介绍该生的典型事迹和突出表现)、辅助材料(获奖证明等相关材料复印件)。
电子版材料包括:《2020年度校“十佳大学生”申报候选人基本情况汇总表》(附件1)、《绍兴文理学院2020年度“十佳大学生”申报表》(附件2)、《数理信息学院2020学年校“十佳大学生”申请人信息登记表》(附件3)、事迹材料等4份电子版材料发至1047104911@qq.com。
(二)10月27日前,学院根据班级初选名单确定候选人,并在本学院内公示3天。
(三)10月28日前,学院指导学生填写申报材料并上报党委学工部。
(四)10月30日前,学校“十佳大学生”评审小组根据申报学生情况进行评议、投票确定10名“十佳大学生”候选人。
(五)11月6日前,校党委学工部对10名候选人进行考察并公示3天,报校长办公会讨论通过后确定评选结果。
五、奖励办法
(一)学校发文表彰,授予“十佳大学生”荣誉称号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二)相关材料存入学生本人档案。
六、工作要求
(一)各班级要高度重视评选工作,广泛发动,精心组织,让更多同学参与评比。
(二)评选工作必须程序规范,严格标准,尤其要认真审核相关材料真实性,以确保评选公平和质量。
(三)学院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2951),学校设立评选工作咨询、监督热线(88342666),接受同学的咨询和投诉。
数理信息学院学生科
2020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