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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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贯彻省委、省政府提出的“科教兴省”战略,激励身残志坚、自强不息、奋发学习的残疾大学生,根据浙残联计财[2007]77号文件精神,决定开展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对象:持有残疾证明的本校残疾学生。
二、申报奖项等级和条件:
(一)特等奖:表现特别突出,获得2016年度(指2016—2017学年,以下不再另作说明)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
(二)一等奖:品学兼优,获得2016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2016年度校级以上(不含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三)二等奖:获得2016年度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2016年度校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四)三等奖:获得2016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本科生;获得2016年度学院级奖学金或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
(五)优秀奖:获得2016年度班级荣誉称号的专科(高职)生;或者2016年度在某一方面表现较为突出,受到有关方面表彰的本专科(高职)学生。
(六)自强成才奖:在浙江省工作,自学成才、获得本科或本科以上学历,并发挥特长,在当年度某一方面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市级以上有关部门或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颁发的荣誉证书)的优秀残疾人;在校残疾人大学生或曾受过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资助、现已毕业,自主创业的。
凡在2016年度同时符合两个或两个以上等级奖的,以最高等级奖申请推荐。
三、申报程序与时间安排:
(一)10月13日前,各学院、书院向学生宣传评选事宜;
(二)10月17日前,符合条件的学生填写《申请表》并提交相关材料,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学院审核汇总申报材料,汇总后交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发展中心,电子文档发至:xgb@usx.edu.cn;
(三)10月20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汇总审核相关材料,并公示;
(四)10月24日前,校学生工作部(处)将相关材料报送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评审办公室。
四、申报材料:
身份证复印件、残疾人证复印件和2016年度获得的奖励和荣誉证书复印件(上述资料须粘贴在《浙江省“康恩贝自强奖学金”申请表》后)。
五、奖励办法:获奖者由省教育厅、省残联、省残疾人福利基金会颁发证书和奖金。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