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文明寝室创建工作,激发广大同学参与文明寝室创建工作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充分发挥学生党员和学生干部的先锋模范力量,有效发挥寝室的育人阵地作用,在书院形成“学业争先、行为争范”的良好氛围,经研究决定开展2016学年“文明寝室创建先进个人”评选活动。
一、评选对象:
文明寝室创建工作中突出表现的个人
二、评选奖项和条件:
(一)先进工作者
1.在寝室卫生纪律检查、书院文化活动组织等文明寝室创建中,工作积极主动,责任心强,起到先锋模范作用。
2.所在寝室卫生纪律情况良好,学年内无寝室不合格记录;
3.遵守学校公寓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记录;
(二)优秀寝室长
1.所在寝室卫生纪律情况优秀,本学年寝室卫生成绩优秀率不低于60%,且无不合格记录;
2.所在寝室遵守公寓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违规记录;
3.所在寝室精神风貌良好,积极向上,团结互助,相处和谐;
4所在寝室文化氛围浓厚,能积极参与书院活动,能起模范带头作用。
三、评选名额
“先进工作者”推选人数不超过书院学生数的1%;“优秀寝室长”推选人数不超过书院学生寝室数的5%。
四、评选程序:
1.个人申报:符合条件的个人自行向书院辅导员递交申报表。
2.书院初评:书院根据申报人的实际工作开展和同学反馈等方面的情况确定初步人选,提交书院评选小组进行评审,候选人在书院公示(三天),再上报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3.学校评选:由书院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全校公示(三天)后,评选出文明寝室创建先进个人,给予一定的物质和精神奖励。
五、时间安排:
(一)学生申请、各书院初评和公示:5月4日—5月14日;
(二)学校审核、公示:5月15日—5月19日;
(三)发文表彰时间:5月下旬。
校学生工作部(处)
2017年5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