绍兴文理学院学生寝室内务卫生管理规定
为培养学生良好的内务卫生习惯,净化、美化学生寝室环境,营造良好的公寓学习、生活氛围,发挥环境育人功能,推动校园文明建设,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条 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由各学院和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公寓办”)共同负责实施。各学院、公寓办要重视寝室内务卫生管理工作,建立长效机制督促学生提高内务卫生意识,落实好寝室内务卫生工作。
第二条 寝室内务卫生实行值周生负责制。每个寝室必须推选或由班级指定一名寝室长,寝室长作为班级学生干部由其负责制订内务卫生值周生表,协调、督促落实值周生负责制,对存在的困难或情况应及时向班主任老师报告。
值周生对寝室内务卫生应实行“周周一大扫,天天有小扫”,确保寝室内务卫生的干净、整洁。
第三条 寝室内务卫生检查实行普查和校、院两级检查。具体是:由学院学生自治组织学生公寓自管会进行每周一次的检查,检查成绩由所在学院进行通报并作相应评价;由校学生公寓自管会进行每月一次的检查,检查成绩在《公寓情况通报》上进行通报。
第四条 公寓办对校学生公寓自管会根据《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评分标准》进行的每个寝室的评定成绩通报所在学院;并对各学院所属寝室每月的内务卫生检查成绩分优良率和不合格率进行通报,该两项指标作为年度二级学院学生工作考核内容之一。同时,幢区内学生寝室内务卫生检查成绩的优良率和不合格率作为公寓辅导员的量化考核内容之一。
第五条 寝室内务卫生作为学生日常基本行为习惯之一列入学生德育考评内容,其检查评分成绩直接作为学生的综合素质测评、评奖评优、党员发展、困难生补助等工作的重要指标。
凡寝室内务卫生评分不合格的,该值周生在当学年其德育成绩考评取消优良资格,即取消“综合一、二、三等奖学金”评奖资格;在当学期取消“道德风尚奖”、“优秀干部奖”等两项单项奖学金评奖资格;该值周生已列入党员发展计划名单的,则建议在当学期暂缓发展;该值周生是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则建议在该学年不列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对象。
第六条 对于在寝室内务卫生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寝室和个人可以参评“文明寝室”、“百佳寝室长”等,并作表彰和奖励。
第七条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学生公寓管理办公室
二○○九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