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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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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第三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终期评估验收的通知

发布日期:2009-10-09    点击次数:

各课程主持人:

根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稿)(绍学院[2003]124号)有关精神,第三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现已进入终期评估验收阶段。经研究,决定对上述课程进行评估验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验收依据

评估验收依据:《绍兴文理学院课程建设与评价实施意见》(试行稿)。

二、评估验收程序与方法

1.自评:由课程组按照评估验收指标及内涵要求,认真分析总结本课程建设情况,填写《重点建设课程评估验收申报书》(下简称《申报书》),收集、整理好课程建设的有关材料、实物。同时将《项目申请书》、《申报书》(各二份)及支撑材料于10月26日前报学院教研科。

2.学院评审:学院以教学工作委员会为课程建设评估验收小组,通过各种教学检查形式(听课、座谈、实地检查、组织师生对课堂教学质量进行评估等)全面了解课程建设情况及其效果。召开教学工作委员会会议对课程组填写的《申报书》及展评材料予以审核、检查、评议,作出验收结论(含评估意见、总分、等级),填写《重点建设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表》,并在《申报书》上填写学院评估意见。课程负责人对本课程建设情况进行5分钟左右的汇报。

三、评估验收时间安排

1.10月26日前,完成课程组自评工作。

2.11月9日前,完成评估验收工作。

3.11月13日前,公布验收结果。

四、验收等级

课程验收分为“优秀”、“通过验收”、“未通过验收”三个等级:

1.优秀课程:Q≥85分

2.通过验收课程:85分>Q≥60分

3.未通过验收课程:Q<60 分

Q为评估总分值,即每项评估指标得分之和。

特色项目的附加分另计。凡验收结果为优秀的课程必须要有特色。

五、奖惩

1.凡经验收评为优秀的课程,原则上推荐校级重点建设课程进行继续建设。

2.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应在全面总结经验教训的基础上,针对薄弱环节,继续进行建设,学院不再拨给资助经费。

3.未通过验收的课程建设主持人三年内不得参与重点课程及以上层次的课程建设工作。

六、其他

第三批重点建设课程中因故未能按时接受验收的,须有课程负责人提交延期验收申请,经所在学院审核,同意后方可延期。

数理信息学院

2009年10月9日

附件:

1.第三批院级重点建设课程一览表

2.《重点建设课程评估验收申报书》

3.《重点建设课程建设质量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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