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人才培养模式向应用转型,提升本科教学质量,鼓励教师多上课、上好课,树立教学的中心地位,根据《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评选办法》(绍学院发〔2011〕185号)和学校教务处《关于开展2010学年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绍学院教(2011)104号)文件的通知和要求,结合我院实际情况,制定本教学优秀奖评选细则。
一、评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1.对教学工作认真负责,有教学改革创新意识,严格要求学生,教学效果好,深受学生欢迎。
2.参评当学年必须承担至少一门课程(不含实践教学环节)的课程教学任务, 课程教学总工作量不低于学院平均课程教学工作量。
3.当学年教师教学工作业绩考核等级在B级及以上且每学期课堂教学质量综合测评成绩在本人所在学院排名的前1/2 。
4.教职工年度考核合格且当学年无教学事故。
三、评选原则
1.坚持教学的质、量、教书育人相统一的原则。
2.参评者材料公开,评选程序公开,评选结果(网上)公开。
3.以量化为依据,重点在量和质,教学的量、质、教书育人所占份额分别如下:
(1)教学的量占30%。教学的量指承担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所规定的课程教学总工作量。
参评者教学的量=(参评者教学工作量/参评者中最高教学工作量)*30。
(2)教学的质占50%。其中(i)参评者当学年“学评教”成绩占80%; (ii)组织教学委员会和教学督导组开展丰富多彩的测评活动,如,督导评课、教师说课、示范课等,成绩占20%(分数统计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3)教书育人占20%。 评选领导小组在对申请者在①指导学生考研;②指导学生科研; ③指导学生学科竞赛;④资助贫困生、指导学生社团等活动的业绩进行反复讨论、比较的基础上,结合申请者汇报情况给出测评成绩。
四、评选程序
1.学院成立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小组,院长任组长,书记或教学副院长任副组长,其它党政领导及各学科主任、专业主任、实验中心主任为组员,成立评选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本学院的教学优秀奖评选工作。
2.凡符合条件的教师,由本人向学院申请,申请者须填写《绍兴文理学院教学优秀奖申报表》(附件)交学院教研科。
3.学院对申请者相关申报材料中的数据进行审核、评审。按量化考评结果从高到低排序,确定本学院拟获奖人员名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教务处。
4. 获奖人员以(大)学科为单位进行经验介绍,并在下学年开设示范课一门。
五、奖励办法
获奖者由学校颁发教学优秀奖荣誉证书,作为职称评定与岗位聘任的依据,并计重点学术工作量5分。
六、其他
本评选实施细则经学院党政联席会或学院教职工代表会审议通过,并报学校批准后执行。
绍兴文理学院 2010 学年教学优秀奖申报表.doc
2011年12月3 日